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09.01
目 录
1.0.1 为提高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监理与项目管理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活动。
1.0.3 本规范明确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1.0.4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项目:
1 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生产接替和资源整合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等)和附属工程。
2 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煤矸石电厂、煤化工、煤建材、煤层气、焦化冶炼、煤炭运输等与煤相关和非煤产业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3 煤炭地质工程、设备采购及监造。
1.0.5 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6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与项目经理责任制。
1.0.7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建设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山西中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公司
中煤国际工程咨询集团北京华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山西阳泉诚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山东科技大学
中煤涿州地质技术咨询开发中心
中煤设备工程咨询公司
平顶山市兴平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陕西煤田地质监理事务所
2.0.1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项目
通过策划、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活动而完成既定目标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简称项目。
2.0.2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监理
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活动。简称监理。
2.0.3 煤炭地质工程监理
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煤炭地质工程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投资单位委托,承担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2.0.4 煤炭设备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等的监督活动。
2.0.5 现场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又称监理部。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和专业要求,从事授权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的监理工程师。
2.0.9 监理员
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从事现场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10 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按要求编制的方案性文件。
2.0.11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根据监理大纲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现场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 监理实施细则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于指导监理工作的作业性文件。
2.0.13 工地例会
由现场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合同、信息及安全管理等事项定期召开的会议。
2.0.14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全部或部分工程在功能、构造、材料、工艺、方法及工程数量等方面做出的必要改变。
2.0.15 工程计量
现场监理机构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的计量。
2.0.16 见证
由监理人员监督材料取样、送检的活动。
2.0.17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8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实施的作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2.0.19 平行检验
现场监理机构在承包人自检的同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验或检测的活动。
2.0.20 费用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对因非己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失,通过现场监理机构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要求。
2.0.21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进度事件,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所做出延长实施周期或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2 中间交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内容并经检验合格,通过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并进行相应进度款结算的活动。
2.0.23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等活动。简称项目管理。
2.0.24 建设工程文件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文件。简称工程文件。
2.0.25 项目法人
指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又称建设单位。
2.0.26 项目发包人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法人。简称发包人。
2.0.27 项目承包人
按合同约定,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法人。简称承包人。
2.0.28 范围管理
对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工作范围进行定义、计划、控制和变更等活动。
2.0.29 项目管理单位
受项目法人委托从事项目管理组织的法人。
2.0.30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项目管理合同的一次性组织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1 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
2.0.3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
2.0.3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文件,是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细化
2.0.34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及双方承担责任的文件,并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的依据。
3.1.1 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3.1.2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目标、程序、方法、工作制度和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
3.1.3 大中型煤矿、选煤厂等工程项目应编制监理规划。
3.1.4 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1.5 项目管理规划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3.1.6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人员编制,或由项目管理单位编制。
3.1.7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项目经理依据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组织编制。
3.2.1 监理规划
3.2.1.1 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
1 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 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3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2.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正式开工前完成。
2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 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或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报送建设单位。
3.2.1.3 监理规划应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3.2.1.4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和目标。
3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
4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5 监理工作程序。
6 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7 监理设施。
3.2.1.5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并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2.2 监理实施细则
3.2.2.1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资料:
1 监理规划。
2 施工组织设计。
3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2.2.2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完成。
2 监理实施细则由本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 技术复杂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2.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特点、技术重点和难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4 实施旁站监理关键部位。
5 监理工作控制措施和方法。
3.2.2.4 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2.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3.2.3.1 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依据下列资料:
1 项目法人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
2 项目核准文件、设计文件等;
3 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 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5 相关市场信息、环境信息和建设条件;
6 企业管理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建议;
7 建设项目综合性资料;
8 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工艺、资源等要求。
3.2.3.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明确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环境等目标;
2 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3 了解和分析项目环境与条件;
4 确定项目管理的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5 明确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
6 编制项目目标计划和资源计划等;
7 制定相应的计划保证措施;
8 汇总整理,报送审批。
3.2.3.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
2 项目管理目标;
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 项目范围管理;
5 项目设计与技术管理;
6 项目采购管理;
7 项目进度管理;
8 项目质量管理;
9 项目成本管理;
10 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11 项目信息管理;
12 项目沟通管理;
13 项目风险管理;
14 项目验收管理;
15 项目管理资料档案管理;
16 项目后评价管理。
3.2.4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2.4.1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依据下列资料:
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2 项目条件和环境分析资料。
3 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
4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5 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
6 同类项目的相关资料。
3.2.4.2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
2 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
3 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4 组织编制。
5 履行报批手续。
3.2.4.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工程概况。
2 项目管理总体工作计划。
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分工。
4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5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6 合同管理。
7 沟通管理。
8 风险管理。
9 验收管理。
10 资料档案管理。
11 劳动组织与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12 项目管理后评价。
3.2.4.4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在项目实施前完成。
2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项目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和调整。
4 项目管理结束后,必须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执行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归档保存。
3.3.1 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在现场建立组织机构。
3.3.2 现场组织机构应根据组织目标要求,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考核办法。
3.3.3 监理组织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3.3.3.1 监理部的组织形式、规模和人员配置应满足监理合同文件的要求。
3.3.3.2 监理部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组长。
3.3.3.3 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3.3.3.4 监理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将监理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3.3.5 监理单位需要调整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需要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人。
3.3.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规模和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管理合同文件的要求。
3.3.4.2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
3.3.4.3 项目经理部人员的资格、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应符合项目管理合同的要求和实际需要。
3.3.4.4 项目管理单位需要调整项目经理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
3.3.5 监理部监理人员职责
3.3.5.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9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 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1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
12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3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5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3.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3.5.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3.5.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3.5.5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l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6 项目经理部职责
3.3.6.1 项目经理部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根据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
2 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和责任划分。
3 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
4 明确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和权限。
5 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3.6.2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3 参与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4 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6 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和处理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3.3.7 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设施
3.3.7.1 监理部设施与设备
1 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和设备等。
2 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仪器。
3.3.7.2 项目管理部设施
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及常用检测仪器和工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