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在市质监总站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6日。 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政编码:400014 联系电话:63672120 联系传真:63672120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doc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