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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2/12/27 21:53    点击数:5429    来源:办公室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在市质监总站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6日。
 
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政编码:400014
联系电话:63672120
联系传真:63672120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doc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发布人:办公室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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