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建监字[2011]8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炭建设工程质量
大检查的通知
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直管站)、矿区站:
为加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定于自2011年6月起,对全国煤炭建设项目开展2011年度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以下简称质量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2010年7月以来已竣工和2011年在建的煤炭建设项目矿、土、安三类工程。检查的工程数量由各中心站和直管矿区站根据受监地区实际情况,按统筹兼顾原则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煤炭建设项目实体工程质量以及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
1、实体工程质量:矿建主要检查矿井主体、支护、结构工程等,土建主要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等,安装主要检查设备安装工程等。
2、工程质量行为和建设市场行为:新建工程项目的审核手续、建设程序、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其个人执业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人员配置及职责落实等情况。
3、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分部、分项、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地基基础检测报告,地基验槽记录,安装设备试运转记录,检测试验报告等。
4、煤炭建设工程质监机构人员配备,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有无质监空白点,单位、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情况。
三、检查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标准和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近期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等行业管理法规。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1、检查时间:自2011年6月至10月底。
2、检查方式:采取在各矿区站自查的基础上由中心站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进行检查的形式。
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人员组成(每组一般3—5人),确定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顺序、时间安排、组织准备等。受检各责任主体企业要主动配合,按检查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煤炭质监总站将对质量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和巡查。
4、各中心站、直管站要对工程质量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仅要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还要对检查出的问题严肃提出处理意见,在10月底召开的质量大检查汇报会上作汇报,并提交质量大检查情况书面报告(3000—5000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汇总表”(附件)一式四份,“汇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煤炭质监中心站(直管站)、矿区站对质量大检查抓紧组织进行,并及时向省(区、直辖市、集团公司)煤炭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汇报,征得其大力支持,使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收到应有的效果。
联系人:刘培年 单益新 电话:(010)64463945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大楼 C512室)
邮编:100713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