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建监字[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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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机构资质年检情况通报
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矿区站、检测机构:
按照总站2009年煤建监字[2009]10号文和2010年煤建监字[2010]1号文的要求,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矿区站和检测机构的单位资质进行了年检。
根据要求,自2009年起总站对各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一年期年检制度,对通过年检的单位加盖年检合格(基本合格)印章、有效期印章及年检专用章。凡通过2010年年检的质量监督站请详见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检情况表”,凡通过2010年年检的检测机构请详见附件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年检情况表”。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2009年年检工作结束后,总站已对十余个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业务工作量少、不能正常参加年检工作的质监站及检测机构的资质予以了注销;对部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予以了警告,并限期予以整改完善。2010年年检工作中继续清理了部分整改不力和不合格的质监站和检测机构并予以注销,以确保工程质检和检测工作质量。2010年年检不合格予以注销的部分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检测机构见附件三。
为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队伍的技术素质和健康发展,自2009年起总站对监督工程师监督证及检测工程师检测证每三年一检、对监督员及检测员证每二年一检,经检验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印章、有效期印章及年检专用章,上述证书有效期内均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经总站认可的培训、学习、研讨、交流等均可)。2011年总站将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及检测员资格证进行年检,凡在年检前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将不能通过年检,为此,请各有关单位将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名单尽快报送总站,以便统一安排有关继续教育事宜。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检情况表”
附件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年检情况表”
附件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注销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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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