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安全、文明、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项目部、各分包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连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我院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拟于9月中下旬对各工程项目部、施工分包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黄声树
副组长:孙东玲
成员:刘程、夏勇军、何明川、汪长明
二、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安全、文明、质量大检查,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各方认真整改、消除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落实各工程项目部、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检查、整改验收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2012年9月6日-9月18日,由各工程项目部、施工分包单位自行组织。检查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边查边改。检查要求留有检查记录、整改意见及计划、检查与整改结果分析会议记录,向研究院检查领导小组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二)检查
2012年9月19日-9月28日,由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对各工程项目部、施工分包单位进行大检查。
(三)整改验收
2012年10月25日-30日,由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对自查自纠、检查要求的整改进行验收。
四、检查内容
要求对生产现场、办公场所、临时设施及生活区、仓库、维修车间、施工及运输机具等进行安全、文明、质量大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岗位及管理制度、安全与文明标牌、持证上岗、施工组织与过程控制、履约及施工进度、违法分包情况、合法用工与劳资情况、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安全措施与防护、文明施工等。
本次检查中,对分包单位的再次分包单位、临时用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人员、临时租赁设备及人员等一并检查,并直接按照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五、处罚规定
对检查不合格的处罚规定如下:
(1)对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及过程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度或文件,每缺一项,对项目部各主管经理罚款1000元。
(2)对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履行不到位的,每发现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现场的“三违”作业,每发现一项,对现场“三违”人员立即下岗培训或开除,对现场安全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罚款5000元。
(4)对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或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的,相关工人立即下岗培训,对派工单位罚款5000元。
(5)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非法用工的,或分包单位与其劳务分包单位、工人之间有劳资纠纷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分包单位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解除分包合同。
(6)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部主管经理罚款1000元。
(7)未提交自查自纠报告的,对项目经理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元;自查自纠报告中已经提及并制订了整改方案、正在整改的内容,不予现场处罚。
(8)生活、办公区不满足消防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9)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资料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未制定或不完善、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未交底的,处罚项目部各主管经理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10)现场发生事故未即时处理或无处理记录、处理不得当的,对项目部主管经理罚款1000~5000元,分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处罚分包单位10000~50000元;隐瞒事故、拖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11)不服从建设方、地方主管部门的合法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12)整改验收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视情节处罚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支付分包工程款,解除对分包方的分包合同,或解除各主要责任人的职务、工作岗位。
(13)其它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或影响项目质量的事件,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事件,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处罚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支付分包工程款,解除对分包方的分包合同,或解除各主要责任人的职务、工作岗位。
特此通知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2012年9月6日